原告中国光大**************(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被告何*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光大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光大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共计57300.11元,其中本金57300.11元、利息0元、违约金0元、服务费0元(截至2021年5月25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4年12月12向原告申请办理光大信用卡,原告审核后向被告发放一张光大乐惠金信用卡,账户号为0006********(现卡号为6226...(本文书还有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