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以沪虹检金融刑诉(2018)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居**、周**、程**、张**、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指派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居**、周**、程**、张**、钱**,及由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陈*、居**、周**、张**、钱**分别指派的辩护人,被告人程**家属委托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指控:
2010年7月,同案关系人陈*、严某某等人成立上海为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顾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本市虹口区柳*路xxx号xxx-**室,招聘陈*为顾问,居**、周**、程**、张**、钱**为业务员,上述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许诺8%-22%不等的年化收益,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本文书还有3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