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一部刑诉(20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刘**、汪*、汪亮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刘**、汪*、汪亮及各自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伙同刘**、汪*、汪亮等人在本市闵行区xx路某ktv无故殴打ktv工作人员朱*某、吴**,致使朱*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吴**左眼眶内壁骨折伴左眼球内陷,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吴**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李*、刘**、汪*、汪亮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未对本案犯罪事实作如实供述。
为证明上述事...(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