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未刑诉[20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犯强制猥亵罪,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被告人沈**及辩护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8日、9日及10日11时许,被告人沈**在其工作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娄塘嘉唐公路xxx号新三峡火锅城店内,趁同在店内工作的被害人闫某1(女,生于2005年3月**日)单独在该店仓库、洗碗间及更衣室之机,不顾闫某1的躲避、推挡,先后强行亲吻闫某1的手臂、隔着衣裤抚摸闫某1的手臂或胸部或阴部等处。同年11月10日,沈**在店内明知被害人家属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