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二部刑诉(2019)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黄先畏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沙**及其辩护人周**、葛**,被告人黄先畏及其辩护人杨*、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沙**、黄先畏结伙,租借上海市闵行区×路×号×号×室,招聘业务员多名,在明知没有回购及销售能力的情况下,以上海靖章实业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代加工led灯等加工承揽信息,采用与客户签订《产品订做收购合同》并收取材料费押金、在成品检验时故意降低合格率以扣留材料费押金并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段某某、黄*、张**等90余人共计人民币101万余元,上述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沙**、黄先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文书还有1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