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一部刑诉[2019]4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某、被告人徐*及辩护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聊天软件为他人介绍卖淫。2019年4月20日20时许,经徐*与刘*某(另案处理)介绍,卖淫违法人员陈*1与嫖娼违法人员胡*在上海市嘉定区鹤槎路**弄xxx号**室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徐*从中获利人民币400元。同年5月12日,经徐*与刘*(另案处理)介绍,卖淫违法人员陶**与嫖娼违法人员陈*2在上海市杨*区靖宇中路xxx号xx商旅酒店xxx号房间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