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神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6月,被告人乔**在得知提供银行卡洗钱可以赚钱后,于2022年6月18日在神木办理了新的银行卡,并按照上线涉诈人员的要求开通手机银行、绑定手机号码。通过叶某某(另案处理)用海鸥app的方式发送给叶某某上线李**(另案处理)。叶某某在海鸥app里创建一海鸥群...(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