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因与被上诉人陈**、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龙江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邮政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陈**、刘**各项损失合计178,170.25元;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死者居住地为城镇证据不足,故一审判决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各项费用;2、一审判决精神赔偿金30,000.00元数额过高;3、申永生驾驶的机动车经过交警队认定具有安全隐患,依...(本文书还有2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