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邓**、邓**、邓**与被告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为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二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邓**、邓**、邓**的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4819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21日患者吴*因发现肌酐升高伴胸闷、气促入住被告医院肾内科,入院期间已记录既往病史:“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级、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死后遗症、慢性胃炎、高钾血症、右手动静脉瘘成形术后”病史,最高收缩压达180mmhg吴*从2021年9月21日住院后,相关胸闷、气短症状未明显好转,至2021年10月18日凌晨3时27分左右,护士巡视病房时发现吴*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医院分析,认定吴*为心源性猝死被告在为...(本文书还有2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