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腾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腾宇公司)与被告安*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安*通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肥腾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郑**,被告安*通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肥腾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灵璧县中***小区二期配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954862.29元及违约金343729.95元(违约金以1954862.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以后顺延计至款清时止)以上暂合计2298592.2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5日,原告合肥腾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省通信产业服务有...(本文书还有20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