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阮**、阮**与被告威海慧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姜**、阮**、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7418.66元、死亡赔偿金218630元、丧葬费49047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285095.66元的50%,即(285095.66元-10000元)×50%+10000元=147547.83元。事实和理由:姜**系阮振友之妻,阮**与阮**系阮振友子女。2021年5月31日阮振友到威海慧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处办理养老入住手续;2...(本文书还有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