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鄂**、李**与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诊所(以下简称“陈*诊所”)、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鄂**及鄂**、李**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与被告海大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被告陈*诊所之经营者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鄂**、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3060.8元、死亡赔偿金941320元、丧葬费4904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李**)102599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117026.8元。事实及理由:两原告系李*的直系亲属。李*因洗澡后有点感冒于2020年9月24号下午6:30左右到陈*诊所就诊;2020年9月25日凌晨大量出汗后,浑身无力,打120被送到海大医院就诊,经过救治不到两小时于当日死亡。李*只是因为普通感冒才到陈*诊所、海大医院诊疗,但最终却不治身亡,鄂**、李**认为陈*诊所、海大医院在对李*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海大医院、陈*诊所辩称,医院在对李*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本文书还有4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