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乐县誉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通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郑州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誉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人保郑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誉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付原告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经营货物运输业务,2022年11月7日其所属豫jb××**、豫j××**车因发生侧翻导致运输货物损毁,经核算,货主济宁兴华钢构有限公司因货物损失34700元,并要求原告赔付延期交货损失,原告共计赔付该公司40000元现金。因...(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