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梨树县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梨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马*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10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锅炉供暖承包合同书》,被告将其所属的位于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招待所院内的供暖锅炉及现有供热管路、设备、设施等承包给原告,承包期三年,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取暖期结束。合同签订后,原告投资60余万元对原有供热管路设备设施等进行了维修改造,有力保障了供热的顺利进行。2017年8月,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