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史**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交通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史**上诉请求:1.判令被上诉人返还垫付的养老保险金168,000元;2.判令被上诉人返还垫付的医疗保险53,995.20元。事实与理由:上诉人1979年3月到被上诉人工作,被上诉人无理由停保且未通知,上诉人自行垫付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故上诉人诉至法院。
沈阳交通机械有限公司辩称,1.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2.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同时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事实上要早于被上诉人作出除名决定的时间。自1995年开始双方已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张权利义务关系延续24年,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本文书还有20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