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石*因与被申请人李**、牡丹江天福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利亨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牡丹江中院)(2021)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石*申请再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牡丹江中院(2021)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中止执行鸡西市鸡冠区星河公馆**号楼**单元**室房屋;3.相关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石*基于施工单位的债权转让已取得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能够对抗李**的一般债权,应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2013年,天福利亨公司与施工单位协议以案涉房屋折价抵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已取得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由于案涉房屋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次,2015年4月17日,施工单位通知天福利亨公司与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给石*开具《收据》的行为,系通知天福利亨公司将案涉房屋部分...(本文书还有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