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22)黑12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0月25日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张**偿还借款46.8万;2.一、二审诉讼费由孙**承担。事实及理由:1.案涉借款本金为97万元,张**已陆续偿还50.2万元,尚欠46.8万元。2.案涉借款无利息约定,借据上“月利率3%”系张树辉事后填加,对张**不具有约束力。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张**偿还借款46.8万元。
孙**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孙**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本文书还有2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