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拓建建材公司、陆**、陈**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口头辩称,1.对原告起诉的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无异议,对原告主张的利息300251.8元要求原告提供利息计算凭证,被告陆**、陈**愿意承担担保责任。2.原告起诉的借款本息由被告拓建建材公司、陆**、陈**承担责任,被告信发建材公司、李**、陶**不承担责任。
被告信发建材公司、李**、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口头辩称,该笔借款涉及骗取贷款罪,是原告与被告陆**相互勾连,使用同一笔贷款资料从山丹农商行银行和张掖农商银行都贷了款,因此被告信发建材、李**、陶**不承担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李**、陶**系夫妻关系,被告陆**、陈**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17日,被告拓建建材公司作为借款人、原告作为贷款...(本文书还有2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