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反诉被告):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男,1978年5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上诉人陆*、上诉人贺**因与被上诉人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2022)新40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陆*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上诉人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陆*、贺**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其与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签订的农用拖拉机买卖合同无效;二、判令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向其返还车款38,000元及拖车款2,000元,共计40,000元。事实和理由:1.2020年8月23日其从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处购买了一辆农用拖拉机,并已将拖拉机款38,000元支付给努尔买买提阿不力肯。当时双方商定待解封后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车款如数退还。于2021年6月9日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涉...(本文书还有23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