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梧州市博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粤桂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陈*,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96177元及2022年9月16日前的利息7208元,并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61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至11月,被告为推广“梧州绿地璞悦公馆”项目,委托原告实施一系列推广活动,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的合同款共96177元,付款方式为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成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其中包括:1.2020年8月5日梧州绿地璞悦公馆项目新品发布会暨“全民战役”启动大会,合同金额70532元;2.2020年9月23日“梧州绿地璞悦公馆-渠道大会”活动,合同金额3178元;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梧州绿地璞悦公馆-家好月圆、欢乐国庆”活动,合同金额20767元;4.2020年11月12日“鑫昊新能源团购推荐会-物料购买”,合同金额17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被告应支付全部合同款共96177元,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本文书还有51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