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侯**因与被申请人叶*、北京万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亨隆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京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侯**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裁定再审。主要理由为: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申请人二人是夫妻,作为合计持有万亨隆公司100%股份的股东,自身的利益已经与万亨隆公司合为一体,即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利益共同体,公司利益受损即申请人的利益直接受损。因此一、二审裁定认定涉案《还款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只是间接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属于认定事实...(本文书还有11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