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点为:1、两原告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是否符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2、肇事牵引挂车在发生本案事故时超载30%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是否享有10%的免赔率。
关于争议点1,本院认为,两原告提供的赵*2的农行卡个人交易明细、海盐县三禾印刷有限公司出具的赵*2工资清单及证明、浙江梦之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租房协议能够相互印证,且各被告均未提供反证否定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同时本院庭后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赵***生前已连续在城镇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原告的损失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关于争议点2,本院认为,虽肇事牵引挂车在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确实超载30%,但由于本案事故发生时肇事牵引挂车因机件发生故障而停车,处于静止状态,后肇事轿车碰撞肇事牵引挂车车尾而发生...(本文书还有1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