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辩称,原告所诉:“2020年8月27日,敦化市志劳务有限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房间化粪池、安装瓦片、刮大白**房屋内部装修工程非法转包给付*。付**原告安装服务区厕所瓦片。2020年9月12日,原告从事劳动过程中从服务区厕所顶部摔落受伤。”等语,没有尊重事实。原告郐文春与被告付*之间钢瓦片安装,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被告付*将案涉房屋钢瓦片安装分项工程包给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具有室内外装饰装修、小型房屋修缮服务资质,原告任**,原告妻子张**任法定代表人的延边家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不存在任何选任上的过错。承揽人本案原告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造成自己损害...(本文书还有11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