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神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雷**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2年11月8日,被告人陈*某结识一名叫卢某某的男子,卢某某称可以通过提供本人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团伙洗钱的方式挣钱,按照交易流水的1.5%获利,被告人陈*某同意后前往江苏省灌南县,将自己的贵阳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手机交付卢某某上线用于接收涉诈资金,期间陈*某多次配合进行手机人脸验证;经分析被告人陈...(本文书还有1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