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郝*、中国人寿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国联通中牟县分公司、中国电信中牟分公司、中国移动中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被告郝*,被告中国人寿郑州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中国联通中牟县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杨**,中国电信中牟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中国移动中牟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上述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601元、误工费200元、护理费200元、交通费500元、修车费用2860元、车辆营运损失费12000元,合计16361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25日8时,原告驾驶豫a×××××号轻型普通货车,沿中牟县轩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兴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本文书还有3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