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张**、梁*与被告谷**、陈**、业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谷**、陈**、被告业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63349.52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原告是夫妻关系,是石林县老昔街村村民,双方共同向老昔街村民小组承包了本村位于“海底田”的1.59亩水田。2012年端午节,原告为经营需要在该块土地上开挖鱼塘,种植核桃树经济作物,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农作物进行管理。2020年开始,核桃树挂果并产生经济效益。2023年3月份开始,被告业斌为种...(本文书还有2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