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8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由被告承担。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被告由于资金周*不足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多次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向被告出借1280000元。后原告由于资金困难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原告陈*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转账记录11张;...(本文书还有1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