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与被告常*、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秦*岛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常*、被告平安秦*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艾*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平安秦*岛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0000元(诉讼中要求被告常*、平安秦*岛公司赔偿原告50000元,庭后撤回要求被告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艾*受雇于被告常*,担任冀c7××**半挂牵引车的司*工作。2020年8月20日10时左右,原告艾*驾驶该车行驶至天津港五公司前厂承运矿石,在地磅处,过完磅上车时手没扶住车门扶手,导致摔下受伤。原告当日被送至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救治,因疫情原因,次日转入秦*岛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左股骨粗...(本文书还有2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