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心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11154.75元;2.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12月11日因腹部疼痛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被告医院对原告予以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出院。原告出院后腹部仍持续疼痛,于2022年12月27日再次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包裹性腹腔积液,被告对原告予以腹腔穿刺引流术,原告于2022年12月29日出院。原告进行腹腔引流后未见任何好转,原告向被告询问后被告通知原告无法确认胆囊漏点进行治疗,遂原告于2023年2月6日转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吉林...(本文书还有30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