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孙*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某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招聘决定并补录人员一案,不服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称,一、有新证据证明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1)提供新证据一:天津某某学院对孙**父亲孙**的信访答复。该答复明确:“张*确系我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而被申请人和张*提供的天津某某学院的证明表述为“张*毕业于天津某某学院实验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天津某某学院在答复中还明确表述“今后我校会继续规范各类学籍学历证明用词,确保语义准确不出歧义。”证明其给张*出具的证明语义表述不准确。天津某某学院已经明确认定张*所学专业为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只是专业方向而已。该答复也对张*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数字媒体艺...(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