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温*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2021年开始交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赠与14000元。但在后续交往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虚构其个人信息及家庭信息等行为,且被告性格暴躁、多次辱骂原告及原告家人。后因双方矛盾不断,多次争吵后被告拉黑了原告的联系方式,单方断绝了与原告的联系。原告认为在双方交往期间,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现由于被告个人原因,该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被告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温...(本文书还有7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