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承德市人社局)因与被申请人纪**及一审第三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某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某某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8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承德市人社局申请再审主要称,1.承德市人社局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本案中,承德市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左某系上班途中,因上班地点外老虎沟门过水路面上水流较大,工友都在等待挖掘机接过河的情况下,左某不听工友劝阻,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形下,自己仍强行过河发生事故,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放任自己的行为,造成死亡的后果,系由其本人自身原因导致。2.一、二审法院认定左某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显属错误。首先,一、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本文书还有1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