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西金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温**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22)桂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金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实际不属于工伤,温**死亡引起的损失应该自负。虽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二审行政判决,但上诉人仍然认为该判决是严重错误的。(一)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法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必须首先排除除外情形(1、故意犯罪、2、醉酒吸毒3、自杀自残),本案在无法排除此前提条件下,适用该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二)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工伤认定机关在工伤认定时不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剥夺上诉人的知悉权和举证权,导致上诉人无法答辩无...(本文书还有27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