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牛*、刘**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告牛*、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亲刘xx、母亲唐xx,妹妹刘**。1996年10月17日,原告父母共同购买位于管城回族区南仓西路**号院1-**号楼**单元附1号**室一厅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1.65平方米。1998年12月16日,原告母亲去世。2000年12月29日,原告父与被告牛*登记结婚。2012年10月20日,被告父亲去世。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对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仓西路**号院**楼**室一厅房产中属于刘xx、唐xx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2、对刘xx一次性工伤抚恤金25800元进行分割。
被告牛*辩称**房屋是与死者一起...(本文书还有1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