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贾*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2.贾*偿付利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1,000,000元×24%=240,000元;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1,000,000元×24%×12个月×7个月+1,000,000元×24%÷365天×19天=152,493.15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1,000,000元×15.4%÷12个月×23个月+1,000,000元×15.4%÷365天×20天=303,605.03元,综上合计696,098.18元;2022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8月***.85%的4倍计算)。事实与理由:2013年底,贾*因资金周*向李**借款450,000元并约定利息,贾*收到借款后一直未履行...(本文书还有4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