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甘肃华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代理人苏**,被告华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华楚公司继续履行《商铺内部认购协议书》内容;2.判令华楚公司向朱**交付案涉商铺;3.判令华楚公司向朱**支付租金250913.7元(2018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4.判令华楚公司向朱**支付2021年8月1日至房屋交付期间的租金(按实际出租金额计算);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华楚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9日,朱**与华楚公司签订了《商铺内部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华楚公司将位于兰州新区××市场××幢××层××号××商铺以11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华楚公司...(本文书还有2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