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1、刘*2因与被上诉人四平市铁西区某健身馆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吉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上诉人刘*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四平市铁西区某健身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丛某、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1、刘*2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3)吉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四平市铁西区某健身馆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2.一、二...(本文书还有10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