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乙某,被告丙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7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以12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乙某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20年11月2日,二被告因经营开店需要,从原告处借款10万元,后在2020年12月2日因购房交房款资金不足从原告处借款117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借款交付给了被告,上述借款系二被告为了共同经营以及共同生活需要所借,系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还款...(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