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诉被告黄**、第三人班**、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第三人班**,同时作为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对黄**债务2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的朋友黄**因经营林逢牛场资金周*困难通过被告陆**原告借款,于2016年2月19日,黄**确认向原告借款33万元,由被告黄**作为担保人对黄**的债务提供担保,于当日黄**向原告出具借条,被告黄**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原告多次催讨还款,黄**偿还了12万元,其中2万元由被告黄**给付。于20...(本文书还有2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