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李**、李**与被告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大庆中心支公司)、克山县天龙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客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李**、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冷*、被告太平洋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被告天安财险大庆中心支公司、被告克山县天龙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被告王**、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七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45980元,丧葬费36906.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73288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王**系本案受害人李*之妻,李**与李**系李*之子。2020年1...(本文书还有43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