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某园艺场与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某园艺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福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某园艺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杭州某园艺场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开具票据金额均为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张,收...(本文书还有1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