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万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被申请人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西藏万泰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书以及拉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罚【2021】9号《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拉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拉行政复【2021】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请求依法改判撤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罚【2021】9号《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拉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拉行政复【2021】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3、一、二审诉讼费由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拉萨市人民政府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西藏万泰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在《拉环罚字【20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在“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明”中认定:西藏万泰公司污水处置超出环评批准处理规模72m¦d;使用羊八井地热电厂停产期间未完全封闭的地热水井作为水源用于洗浴等项目活动(与羊八井地热国际大本营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温泉洗浴及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地热尾水湖,尾水湖未做防渗处理,导致尾水向浅层地下水渗透;污水处理站实际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实际排放的污(废...(本文书还有5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