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蔡**、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公司(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崇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汪*,被告中华联合财险崇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33738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10日,被告汪*驾驶车牌为沪a2××**号小型客车,由上畈往汪家方向行驶,13时40分,行驶至上津路路口时,遇当事人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两车相撞,造成李**受伤,双方车辆受...(本文书还有2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