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忠英犯盗窃罪,于2022年10月27日以林检刑诉〔2022〕12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经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2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邢瑞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忠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忠英因经济拮据产生盗窃之念,乔装打扮后以拉车门的方式在林西镇内寻找未上锁的轿车盗窃车内财物,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5日1时许,被告人乔忠英在六道街平房区乔装打扮后至林西镇格林豪泰宾馆楼下,将被害人刘*停放在此的蒙d1××**号白色长安牌逸动轿车车门拉开,在副驾驶脚垫上的蓝色公文包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200元。
2.2022年4月23日2时许,被告人乔忠英在六道街平房区乔装打扮后至林西镇天下醉美饭店门前,将被害人尹某停放在此的白色大众朗逸牌轿车车门拉开,在车辆中间扶手箱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4000元。
3.20...(本文书还有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