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民财险商丘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李**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424元;2、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3年7月3日,在永城市××***小区东门北侧,李**驾驶豫np××**小型...(本文书还有1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