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诉被告张**、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李*,被告张**、李**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田地租赁合同》于2022年11月13日已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标的为67.5万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退回原告押金9万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14日,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田地租赁合同》(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两被告经广东省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民委员会将李*村的品源农场田地租给原告,原告经营农业种植用途,田地面积为53亩,租赁期限从2021年11月14日至2037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45000元,每5年递增10%,扣押2年的租金为押金原告首次交付租金时间为合同的生...(本文书还有3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