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称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被告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对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享有债权99701.48元;2、本案诉讼费由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做出(2022)鲁1002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作为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与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货物销售业务往来,在债权申报期间,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依法向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相关债权。截至威海北某新零售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时,威海皇某食品有限公司尚...(本文书还有14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