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市思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覃继影、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后,于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9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市思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覃继影、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市思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825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3年5月1日起至清偿债务之日止每月按5145.85元计算(计算至2023年6月15日,违约金为7718.78元)二、判决被告覃继影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714.47元三、判决被告范**承担上述请求的连带责任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钢材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供货价格、计量方法、管辖法院、担保人责任以及违约责任事宜,被告二在该合...(本文书还有2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