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张**、黑龙江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合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及双合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李**与双合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双合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张**即刻腾出安达市天佑国际**号楼**单元**室,并赔偿强行入室损失50,000元。李**在诉讼过程中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张**即刻腾出安达市天佑国际**号楼**单元**室,并赔偿装修损失费34,760元、占有房屋使用费32,000元及鉴定费300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双合公司将安达市天佑国际二期**号楼**单元**室抵给李**,张**破坏密码锁强行撬门占用案涉房屋...(本文书还有2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