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诉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2018年2月10日王**与葛**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同时由王**一次性退给葛**两年承包费48,0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2月10日,王**与葛**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王**将承包村集体所有的72亩土地从2018年起至2024年止转包给葛**,转包费是每年5,000.00元/晌,七年合款168,000.00元。事实上双方签订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流转合同,而是以地抵债合同。合同签订后,葛**从2018年起至2022年止经营了五年,2023年王**将该地收回。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本文书还有761字未显示)